岩土工程师:岩土的性质描述以及各种分类
H.1 一般规定
H.1.1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H.1.2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H.1.2执行。
H.1.3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4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5 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H.1.4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 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 H.2 野外描述
??H.2.1 岩、土野外描述的目的是:确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分、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征,为地基的建筑性能和土、石材以及围岩的评价取得基本的第一手资料。
H.2.2 野外编录描述应对地基土进行综合定名。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如新近堆积砂质粉土、残坡积碎石土等;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综合定名,如淤泥质粘土、碎石素填土等;3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薄层厚度大于20厘米的地基土层,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厚的土层写在前面,如粘土夹粉砂层;当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名为“互层”,如粘土―粉砂互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如粘土夹薄层粉砂;小于20厘米的一般可不单独分层,在描述中指明即可,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 对由坡积、洪积、冰水沉积形成的、颗粒级配呈不连续状、细粒、巨粒混杂的土,应判定为混合土。当碎石土中的粉粒和粘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Ⅰ类混合土;当细粒土中砾粒、卵石粒、漂石粒含量超过25%时定为Ⅱ类混合土;当含量不超过25%时,按H.2.3定名。
? H.2.3 充填物及包含物的描述,经常用“含”、“混”、“夹”字样,其含意是“含”――系指土中含有的包含物,如含铁锰结核、碎砖块等;“混”――系指某类土中均匀地混有另一类土;“夹”――系指某一类土不均匀地夹有另一类土,如粘土夹碎石。
H.2.4 为了消除对同一土层认识上的人为差异,在描述工作正式开展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示范性描述,以统一描述标准。工程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
H.2.5 岩、土的结构、构造、成因类型及地质时代等难以确定时,应将直观特征详细描述,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根据区域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研究后确定。
H.2.6 野外记录应使用标准的专业术语,术语标准参照《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术语标准》JGJ84―92执行,记录要准确、详细、客观。
H.3 岩石
H.3.1 岩体是指包括各种结构面(如节理裂隙等)的原位岩石。岩石按成因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结构特征和性质时,应定名为特殊性岩石,一般可分为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渍化岩石等。
H.3.2 岩石应描述的内容及顺序是:名称、颜色、结构及构造特征、主要矿物成分、胶结物、坚固性、风化及完整程度,产状要素及岩脉特性等,对特殊性岩石尚应描述其遇酸反应及遇水反应情况等。
H.3.3 描述岩石名称时,应按岩石学定名,指出岩石的具体名称,如闪长岩、花岗岩等。如遇有两种矿物组成的岩石,应以次要矿物在前,主要矿物在后定名,如云母石英片岩等。
H.3.4 岩石的颜色,应分别描述其新鲜面及风化面、天然状态颜色及风干后的颜色。
H.3.5 描述岩石成分时,可只描述主要矿物成分。
H.3.6 应描述岩石的胶结物与沉积岩的胶结类型及岩石的结构构造特征。
?H.3.7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附录A附表A.0.3的规定执行。
H.3.8 对岩石的完整程度,应描述岩体节理裂隙的性质、张闭情况、充填及联通性等,必要时应量测裂隙的产状,并统计单位面积(或单位长度)的数量。应详细记录各种不连续软弱结构面的类型、间距、延展性、张开度、粗糙度、充填及胶结情况、组合关系、力学属性等,必要时,应做节理裂隙玫瑰花图等。
H.3.9 描述岩石的产状要素,应记录岩层、断裂、节理的走向、倾向和倾角。如岩层走向N60W、倾向NE30°、倾角45°,则可表示为NE30°∠45°。
H.3.10 描述岩脉特征,应着重描述其名称、坚固性、风化程度和穿插、分布形状、宽度、完整性及与围岩的接触、胶结等特征。
??H.3.11 描述岩溶特征,应着重描述岩溶发育程度、岩溶形态、规模、空间分布、溶洞顶板厚度及破碎程度、溶洞充填情况等。
H.3.12 对岩溶发育的覆盖型岩溶地段应采用工业CT、地质雷达、浅层地震等综合工程物探方法确定其地下发育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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