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3年注册岩土工程师报名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环保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报名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9:00- 6月28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使用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现场缴费,使用现金缴费必须到工商、建设和农业三大银行柜台。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4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5)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 试时 间 | 科 目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 |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9月8日 | 上午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下午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三、考试方式
(一)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
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禁止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指定位置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
(四)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的规范、标准、规程目录,考生可登陆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网站查询。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深圳设分考场,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2.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2〕419号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基础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130元。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9〕286号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89元/科,专业考试95元/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
4.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2-1
2013年度____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照 片
(大一寸) | |||||||||
国籍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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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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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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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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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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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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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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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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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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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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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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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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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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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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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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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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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
起 止 年 月 |
单 位 名 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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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或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建设(水利)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3年9月7、8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审核盖章 审批与发证机构 |
(盖 章) |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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