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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监督机构

更新时间:2019-11-19 14:49: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0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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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章节考点第二章监督机构”本文主要介绍《工商管理》第二章第五节考点供大家参考,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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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监督机构

【知识点】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

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考点】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考点】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考点】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考点】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考点】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考点】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掌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例题·多选题】(2015)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C.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中半数以上监事选举产生

E.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为兼职监事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选项A错误;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B正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2016)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职权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D.聘任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基本一致,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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