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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4 11:57: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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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章第四节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审批监督制度”本文介绍了中级《财政税收》第十章政府预算理论与管理制度第四节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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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部门预算制度

部门预算的含义

部门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它由各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

部门预算的基本含义:

1.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

2.财政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

3.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为预算部门。

部门预算是一个综合预算。

知识点: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年度预算平衡与跨年度预算平衡

跨年度预算平衡:预算收支的对比关系应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财政年度内保持平衡——有利于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

(二)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预算超收及短收的平衡机制

2.预算赤字的弥补机制

3.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知识点:地方债务预算管理

适当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

1.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2.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3.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4.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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