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0-05-15 15:46:5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78收藏139

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帮助大家备考2020中级经济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提供了中级《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税收制度考点及练习题供大家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考点及练习,敬请关注!

相关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章节讲义汇总

【知识点六】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2017 年真题改编】

A. 在中国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不居住的个人

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D.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E.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答案】AE

二、课税对象和税率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下列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的有()。

A 经营所得

B 工资、薪金所得

C 劳务报酬所得

D 稿酬所得

E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DE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关注何时报名,环球网校为大家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准确收到2020年各省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大家可安心复习,不用担心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大纲、知识点及历年真题,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四、税收优惠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提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五、征收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 特殊情形申报纳税的时间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4)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5)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经典例题】

【2018 年真题改编: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 偶然所得

B. 经营所得

C. 综合所得

D. 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以每次收入额为纳税所得。

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关注何时报名,环球网校为大家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准确收到2020年各省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大家可安心复习,不用担心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第十四章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试大纲、知识点及历年真题,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经济师资格查询

中级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