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 >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更新时间:2020-10-27 15:23: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3收藏18

中级经济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滚动复习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今天咱们继续第六部分法律的滚动复习,以下是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讲解及母题练习。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汇总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6、物权的种类

【知识点】

物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多选题】

根据物权的分类,抵押权属于( )。

A.他物权

B.主物权

C.担保物权

D.意定物权

E.有期限物权

【答案】ACDE

【解析】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他物权、有期限的物权。意定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如质权、抵押权。

7、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 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2.一物一权原则

(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物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多选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权法定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自愿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

E.物权公示原则

【答案】A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法的三原则。

8、所有权的取得

【知识点】

所有权的取得如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1)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等。

(3)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多选题】

下列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

A.发现埋藏物

B.拾得遗失物

C.先占

D.添附

E.赠与

【答案】ABCD

【解析】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生产、孳息、国有化和没收、先占、添附(混合、附合、加工)、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拾得遗失物 、善意取得。

9、所有权的消灭

【知识点】

所有权的消灭方式如下:

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权利人转让或抛弃物权或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死亡等。

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如标的物毁损或灭失导致原物权的终止。

【多选题】

所有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相对消灭的是( )。

A.甲死后其房产由其子继承

B.乙将其手机赠送给朋友

C.丙的汽车自燃后报废

D.丁的古董地震中破碎

E.戊将其电脑转让给同事

【答案】ABE

【解析】所有权的相对消灭简单理解就是“物是人非”,由此判断 A 选项、B 选项、E 选项均属于所有 权的相对消灭;所有权的绝对消灭就是“物已经不存在了”,由此判断 C 选项和 D 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10、共有

【知识点】

共有方式:共有方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含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 种共有关系。

具体规定: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应有部分的确定如果根据意思及法律两种方法不能确定应有部分的比例时,则应推定为各共 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依据其应有部分,对于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

(3)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不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出卖自己的应有部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2.共同共有

含义:是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

具体规定:

(1)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如 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三种:

①夫妻共同财产。

②家庭共有财产。

③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3)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多选题】

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共同共有人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确定各自对共有物的份额

B.处分共同共有物一般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各共同共有人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

D.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E.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案】BCDE

【解析】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为避免考生因备考忘记考试节点而无法参加考试,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通知您2020中级经济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等节点,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6-10,小编为大家上传了更多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母题及历年真题,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经济师资格查询

中级经济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