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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更新时间:2020-10-28 10:29: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5收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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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汇总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16、合同的分类

【知识点】

合同的分类内容如下: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多选题】

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信用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买卖合同

E.定金合同

【答案】BE

【解析】实践合同包括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和定金合同等。

17、合同的生效要件

【知识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就是合同的效力。

【提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如下表所示: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单选题】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下列行为能力人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妞妞今年 8 周岁,精神正常

B.游戏主播小张今年 17 周岁,已不需要依靠父母供养

C.小王今年 20 周岁,但先天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D.花花今年 4 周岁,智力超常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题 A 项妞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项小张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 项小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 项花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8、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

【知识点】

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一)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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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力待定合同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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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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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 24 岁,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国画出售给李某,收取画的费用,并将画给了李某。事后张某的配偶对该买卖不予承认,要求李某返还该画。张某出售该画的行为属于( )。

A.无效

B.可撤销

C.待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张某虽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但“神志清醒”时将“自己”所有的国画出售,且国画已经交付。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订立的合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且出售的国画不属于夫妻共有,因此认定该合同有效。

19、合同的订立:要约

【知识点】

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的概念: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与要约相关的概念还有要约邀请、新要约及承诺。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二)有效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提示】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就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提示 1】要约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如合同标的、价款或报酬、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提示 2】内容不具体确定的提议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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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如下表: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16-20

(三)要约的生效、撤回及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提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要求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的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2.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

【提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提示】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文书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悬赏广告

D.招股说明书

E.拍卖公告

【答案】ABDE

【解析】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能够区分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形式。

20、合同的订立:承诺

【知识点】

1.承诺的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提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提示】①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生效及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以3000元每台的单价购买10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回复“同意出售100台电脑,但单价为每台3100元”,此行为属于( )。

A.新要约

B.部分无效承诺

C.要约邀请

D.有效承诺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本题中乙公司将价格改为3100 元,即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属于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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