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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0-11-03 14:21: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7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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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分享“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帮助你们清楚掌握中级人力考试重点、难点、易考点以及每个考点的分值权重,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以下是第十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考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及经典母题汇总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 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经典例题】

下列争议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小王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养老金引起的争议

B.小张与用人单位因公有住房转让引起的争议

C.小李与其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因报酬标准引起的争议

D.小赵与用人单位因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引起的争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与本单位实行聘任制 的工作人员,因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 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的争议、都不属于 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 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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