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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0-11-06 14:37: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5收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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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分享“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帮助你们清楚掌握中级人力考试重点、难点、易考点以及每个考点的分值权重,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以下是第十八章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考点及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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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规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4)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审查后,应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延长 30 日内,依法分别做出复议决定。

【经典例题】

下列事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 )。

A.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B.工伤认定结论

C.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决定

D.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行政处分

【答案】ADE

【解析】不属于行政争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人力资源争议;(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5)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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