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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合并

更新时间:2018-04-02 08:3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6收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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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8、9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合并”希望大家认真复习基础知识,积极备考;具体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合并内容如下:

公司合并

法定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决议

4.通知债权人

5.依法进行登记

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合并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通知债权人

(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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