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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同步练习题:公司解散

更新时间:2018-06-06 09:31: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9收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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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在备考阶段全面掌握知识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同步练习题:公司解散”学过的知识点是否掌握?不会做题思路?切勿错过我们的公司解散练习题,希望在环球网校的帮助下,你能笑傲考场决胜9月!
【考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 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解散。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题·判断题】甲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 9%,因公司管理人员拒绝向其提供公司账簿,甲以其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为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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