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债券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债券

更新时间:2018-07-25 10:34:4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7收藏1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公司债券”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27】公司债券

(一)公开发行

1、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净资产:股份公司≥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

(2)累积债券余额≤净资产×40%

(3)利润: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债券1年的利息

(4)利率:债券的利率≤国务院限定。

2、不得发行债券:

(1)前次尚未募足,违约仍在继续。

(2)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核准和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二)公司债券的非公开发行

1、发行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人员范围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2)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