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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18-07-30 10:01: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56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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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借款合同”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3】借款合同

一、利息

没有约定:全部视为无息。

约定不明,区分处理:

(1)自然人借款:视为无息。

(2)其他民间借贷:结合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利率

(1)约定年利率≤24%:有效。

(2)约定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解释】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三、逾期利率

(1)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超过年利率24%;

(2)未约定,分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按6%计算。

②约定了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按借期利率计算。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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