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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19-04-28 16:47: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9收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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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本文主要以表格的形式来介绍,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可以结合每日一练来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汇总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要点提示】2017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把法律行为界定为当事人的设权行为,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无论法律效果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均可以成为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要点提示】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侵权等。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对比如表 1-2 所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要点提示】2017 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把法律行为界定为当事人的设权行为,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无论法律效果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均可以成为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要点提示】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侵权等。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对比如表 1-2 所示



【老师点拨】行为人内心的真实意思表达于外部才构成意思表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与外部,不构成意思表示。

【老师点拨】行为人内心的真实意思表达于外部才构成意思表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与外部,不构成意思表示。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环球网校将为考生提供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请考生使用如下按钮“免费下载”点击进入高频考点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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