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行业动态:上海减征部分地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更新时间:2019-04-28 10:46:16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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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级会计职称行业动态:上海减征部分地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文中获悉,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上海小规模纳税人减50%各项税款,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沪府规〔2019〕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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