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更新时间:2019-05-07 13:20:28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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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可以结合每日一练来复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设立方式具体内容如表 2-27 所示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补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二)发起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OT国籍)。
【老师点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1-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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