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任职资格
更新时间:2019-05-08 14:54: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广大考生开始备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任职资格”,希望考生认真学习,可以结合每日一练来复习。
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考点:股东大会。环球网校为方便广大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及时收到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想获取更多《中级经济法》考点和讲义,可点击如下按钮“免费下载”后进入下载页面。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备考2025年中级会计资料免费下载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教材多少钱?2025-01-09
- 中会考生请注意!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提前了解购买渠道2025-01-09
- 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2025-01-08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变化预测:预计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有所变动2025-01-08
- 【免费下载】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pdf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