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更新时间:2019-06-05 14:04:3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为更好帮助考生了解中级会计职称的有关知识点,让考生更了解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考点,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希望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提问: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解答: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对于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当然、确定的不发生。
无效的法律行为,可能引发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公法上的责任等。
比如: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摊入成本以逃避税收。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二)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案例】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地将房子卖给朋友。
【案例】假离婚、假转让第一套房。
【案例】为了得到北京户口,假结婚。
(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后果
(一)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点提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案例】: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前三个月不要工资,此项内容无效,但整个合同有效。
(二)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自始至终)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环球网校将为广大考生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准确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考试时间提示等信息。
以上就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哪些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等免费试题资料,请点击“免费下载”后进入页面领取。
最新资讯
- 2024年江苏省中级会计免试申请材料可以补充提交吗?2024-08-07
- 2023年四川中级会计师考试考后常见问题解答2023-11-17
- 2023年四川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相关问题答疑2023-11-01
- 2022年湖北武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考点地址、公交车、地铁到站表2022-12-01
- 2022年四川成都中级会计延考热点问题答疑:管控区考生是否能考、核酸要求等2022-12-01
- 泰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会计考试证书领取等常见问题的解答2022-11-25
- 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发布2022年中级会计延期考试相关问题解答2022-10-24
- 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信息表忘记打印会影响审核不发证吗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怎么确定含税不含税2021-07-28
-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撤销权存续期间202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