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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合并与变更

更新时间:2019-06-26 11:22: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1收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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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让考生更好的掌握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知识点,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合并与变更”,此知识点是中级会计实务中第十三章的内容,请考生结合教材进行复习。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汇总

合同合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的订立:合同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的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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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合同合并与变更。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章节练习题等免费资料,点击“免费下载”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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