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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更新时间:2019-07-16 14:12:3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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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复习正在紧张进行,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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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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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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