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给付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2.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1.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5)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履行,即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中止先为履行。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特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免费开通后可收到各省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抗辩权的行使。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最新资讯
- 2024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前10页纸,背这一个就够了2024-08-30
- 一键免费领取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10页纸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考前10页纸,免费领取2024-08-30
-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易混淆知识点汇总2024-08-08
-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实务各章节知识点、习题汇总2024-07-22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整理总结:第二十五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2024-07-19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汇总:第二十四章政府会计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归纳: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24-07-18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梳理: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24-07-17
- 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汇总:第二十一章企业合并和合并报表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