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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13日)

更新时间:2019-08-13 15:21:1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1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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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环球网校小编根据历年真题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13日)”现阶段考生为冲刺阶段,需要加强练习,小编每天为大家提供定量经典试题,希望考生掌握做题思路及提升做题速度,具体汇票试题如下,供练习

编辑推荐:2019年8月份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汇总

简答题

1、2018 年 7 月 14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 20 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 月 15 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 2 个月的 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在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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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不成立

根据规定,汇票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的签章。 被保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不影响保证的效力。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己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 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不成立

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所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3)不成立

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根据需要,可以不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支付全部票据金额,不得以必须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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