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4日)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4日)

更新时间:2021-03-24 14:11: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收藏1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已开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4日)”希望考生在学习中级经济法教材时配合试题进行,这样效果更佳,中会每日一练已开启,每科3道题。

(单选)1.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知 识 点 :汇票

参考解析: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多选)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下列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票据金额全部背书给A公司

B: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给A公司

C:将票据金额分别背书给A公司和B公司

D:将票据金额全部背书给A公司,但要求A公司承诺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知 识 点 :汇票,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参考解析:(1)背书人将背书金额的一部分或将背书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即部分背书),为无效背书。(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附有条件的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多选)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背书行为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

A: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偿付货款

B: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作为向丙公司借款的质押

C: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支票背书转让给丁银行,委托丁银行代为行使收款权

D:丁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作为合同定金

正确答案:B,C

知 识 点 :汇票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委托收款背书与质押背书,为非转让背书。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偿付货款属于转让背书;丁公司将自己持有的一张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作为合同定金属于转让背书。

2021年报名正在进行中,还没有报名缴费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直接点击进入>>2021年中级会计报名入口小编建议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各地区中级会计职称缴费时间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通知,让您不再错过中会信息。

以上内容是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3月24日)信息,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导、模拟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