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关于货物的提存问题
更新时间:2021-07-13 14:41:1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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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关于货物的提存问题”的内容,希望能解决考生的疑问。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关于货物的提存问题?
例题: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2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空调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承担
D、一般情况下,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该批空调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A,C
答案分析:(1)选项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乙)承担;(2)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选项A:即使乙拒绝受领,但是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甲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选项D错在表述应该是“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出售方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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