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代位权
更新时间:2021-07-22 15:16:30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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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代位权”的内容,希望能解决考生的疑问。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代位权
分析: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但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已支付全部保险金额,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即法定转移,保险人随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归其所有。这样是财产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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