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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习题:抗辩权

更新时间:2021-07-27 15:56:4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8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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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习题:抗辩权”在学习基础知识点的前提下了解知识点的重要程度,认真刷一下例题,对考生有帮助哦!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习题如下: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习题:抗辩权

知识点:抗辩权

【1-单选】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形被称为( )。

A.后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种情形被称为后履行抗辩权。

【2-单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判断】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答案】√

【解析】题干描述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钱,一手货)

【4-多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丧失商业信誉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D.变更经营方式

【答案】ABC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況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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