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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服务窗口相关工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3 19:34:0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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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5.12特大地震,造成我市许多房屋倒塌。部份会计人员证件遗失,为保证各单位和企业会计工作开展,现将会计服务窗口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址变更

  都江堰市财政局于2008年6月由瑞莲街迁址到彩虹大道36号(幸福家园对面),咨询电话:89742017.

  二、会计相关工作

  (一)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

  1.注册登记时间:

  2008年5月12日至12月30日。

  2.登记范围

  (1)由成都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由外地到成都市工作,会计档案已经转入成都市财政局或各区(市)县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持证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由省内其他地区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注册登记内容

  (1)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信息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容信息变更,包括: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身份证等信息。

  4.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接受继续教育证明。申请人须提供2007年、2008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

  (3)信息变更登记。

  ①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变更的需提供证书原件

  ②身份证更正。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③工作单位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5.注册登记手续

  个人申请人员持上述所需注册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到注册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3.申请人提供补办情况说明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考证的领取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举行,由于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发生变化,原领取的准考证作废。请考生于2008年8月18日起至8月29日止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会计建账监管相关工作

  (一)新建账需提供材料:

  1、填报的《会计建账监管注册申报表》(空白格式文本可到办理地点领取,也可在成都财政网上下载);

  2、单位申请书、证明;

  3、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建账登记证》补办材料

  原有建账单位提供书面申请。需重新购买账本的企事业单位凭《建账登记证》购买。

都江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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