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1)

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一章(11)

更新时间:2009-10-27 09:11: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五、诉讼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诉讼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或4年);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适用于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

  3、诉讼时效的中止(注意理解“发生事由和结果”)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己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4、诉讼时效的中断(重点)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