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3)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
项 目 |
内容列举 |
收入总额 |
9项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
不征税收入 |
3项 |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
免税收入 |
4项 |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
扣除项目 |
12项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
不得扣除项目 |
5项 |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
5年内 |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解释: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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