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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简答题与答案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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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

  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V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曰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闱。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i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刊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2、 (1)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计入破产财产。在本题中,补足的180万元应计入破产财产。

  (3)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加入的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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