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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复习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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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律制度: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1、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一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一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一5%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一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一l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一15%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一10%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1、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一50万元(原规定:l万元一1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一30万元的罚款。

  3.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重点)

  l、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犯此罪并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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