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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债务人财产复习资料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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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本节内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希望为广大考生的考试复习带来帮助,祝考试顺利!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一、撤销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2.撤销权的行使

  (1)应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其他任何人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超过1年的,债务人即使发生上述行为,也不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举例】关于时间的界定,假设人民法院2007年9月1日受理A企业的破产案件,如果在2006年9月1日一一2007年9月1日这段时间内发生了可以撤销的行为的,应该依法予以撤销。

  (3)经管理人的请求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即归于消灭。如果据此取得财产,管理人有权予以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例题1】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债务人甲企业的破产申请,甲企业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甲企业于2007年3月1目对应于2007年l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甲企业于200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无偿转让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甲企业于2006年9月1日与其债务人丙企业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甲企业于2007年2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丁企业

  【答案】ABD

  【例题2】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的有( )。

  A.将该公司名下的两辆汽车无偿转给了乙公司

  B.对到期了的30万元债务进行了清偿

  C.将本公司价值10万元的设备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公司

  D.对原来向丁银行无担保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A选项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C选项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D选项属于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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