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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第一节复习十二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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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愿为大家考试提供最大的帮助,并祝考试顺利!

  二、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所得额×30%作为限额;

  所得额:单税项目(收入-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定额、定率、无费用扣除

  【例题】王先生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王先生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

  要求:(1)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王先生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解答】(1)捐赠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4000元,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商场代扣个税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2)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例题】国内某作家创作的一部小说由出版社出版发行,1月份出版时获得稿酬34000元,11月份该小说由同一家出版社再版获得稿酬12000元,计算该作家此作品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作家此作品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00+12000)×(1-20%)×20%×(1-30%)=5152(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纳税人出租住房,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6000元,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折算为月,再扣除标准费用,即(2000-8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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