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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六章第四节契税复习资料二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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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契税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在这次厂房交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交换房屋业务契税的缴纳。根据规定,房屋交换中,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本题中,多交付货币的一方是甲方,因此应该由甲方缴纳契税。

  【例题3】某省体育器材公司于2006年l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

  B、2.1

  C、4.5

  D、O

  【答案】A

  【解析】(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征收契税: (2)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出售住房时不缴纳契税。本题的计算过程:80×3%=2.4(万元)。

  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某省政府奖励甲一套住房,房产价格80万,甲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甲把房产无偿赠送给乙,乙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按赠与时的市场价格交税,乙又把房产出售给丙,当时的市场价格为130万,丙以130万的价格交税。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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