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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初级经济法七章第二节重点内容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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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内容不多,考点比较集中、重点突出,考试题型主要集中在客观题;注意“税收征收措施”、“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在综合题中的应用。愿为大家考试提供最大的帮助,并祝考试顺利!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两个时间:(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1、开业登记(P246)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的证件和资料(P247)

  ①营业执照;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例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答案】B

  2、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

  (1)纳税人应当在向丁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解释】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例题】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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