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第五章练习题答案一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本节内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在考试中是较重要的章,掌握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掌握破产管理人;掌握债务人财产;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掌握债权申报;掌握债权人会议;掌握破产清算;以下为本章的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关管理人的组成和产生。根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追回财产的规定。根据规定,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第三人据此取得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对于已领受债务人财产的第三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原物不存在时应折价赔偿。
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1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本题选项A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是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因此,A、B、D均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属于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1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1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不是民事权利主体,不能以其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从事与清算丁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是管理人。因此A正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口内召开,因此选项D错误。
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担保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A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额为200万元,就此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1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1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的领受期限。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曰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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