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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税复习资料四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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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广大学员整理提供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以便更好的为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做准备: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愿为大家考试提供最大的帮助,并祝考试顺利!

  (七)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10%)(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10%)

  【例题】王某从2007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7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题】王某2007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8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2个特殊】(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注: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综合收入:重点关注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计税问题。

  【教材例题】李某2007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86元。

  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 900-1 600)× 10%-25=105(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属劳务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5+560+440=1 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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