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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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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P2)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形式(P4)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解释】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判决书

  【答案】A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选项A为法律;选项C为地方性法规;选项D为部门规章。

  3、法的分类(p6)

  【例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下列关于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分类,刑法属于普通法

  B、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刑法属于实体法

  C、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刑法属于程序法

  D、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类,刑法属于一般法

  【答案】ABD

  【解析】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刑法属于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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