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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一章(6)

更新时间:2010-01-13 09:34: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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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注意出单选题)

  2、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四)滥用代理权(重点)

  1、滥用代理权的界定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五)无权代理(重点)

  1、无权代理的界定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解释:注意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滥用代理权的前提是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前提是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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