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二章(6)

201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二章(6)

更新时间:2010-01-26 09:03: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被依法宣告破产;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且未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分公司

  (1)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分公司的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仅是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总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登记程序

  1、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 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3、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地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