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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24)

更新时间:2010-04-09 08:45: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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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1、赠与人的义务

  (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2、赠与合同的撤销(重点)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甲答应赠与乙10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5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5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500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例题2】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 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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