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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法》:证券法律制度(3)

更新时间:2010-05-11 08:50: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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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例题1】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2008年)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例题2】2005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07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

  A、3200 B、2000

  C、1200 D、100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额的次数没有限定,但是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即3200万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8000×40%-1200=2000万元。

  【例题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如果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答案:×

  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例题】下列情形中,可以成为再次发行公司债券障碍的有( )。

  A、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B、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C、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D、累计债券总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30%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其中有: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我国《公司法》还就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或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将募集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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