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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所得税法律制度(6)

更新时间:2010-06-10 11:21: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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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解释】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解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项目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8年)

  A、税收滞纳金

  B、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C、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CD

  【例题2】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6年)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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