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6)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6)

更新时间:2010-07-09 09:35: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3)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5)借款;

  (6)设定财产担保;

  (7)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9)放弃权利;

  (10)担保物的取回。

  【例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答案:√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一、撤销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2、撤销权的行使

  (1)必须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其他任何人不能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超过1年的,债务人即使发生上述行为,也不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