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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法和经济法的概念(4)

更新时间:2010-08-24 09:23: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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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3)、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

  (5)、社会法法律部门

  (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例题1】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

  【例题2】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 )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规 B、民商法 C、宪法 D、刑法

  答案:BCD

  四、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公民、自然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指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1、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

  (1)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对法律行。

  (3)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所作(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这是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案例】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

  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和其单位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均构成了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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