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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21)

更新时间:2010-08-27 09:00:2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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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石用于生产首饰

  C、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小汽车

  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答案:ABD

  解析: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用于生产“轮胎”的,才可以抵扣消费税。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五)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额或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核定其计税价格,其中,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例题】(2008年)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A、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B、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D、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计税依据中的特殊情况。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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