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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1)

更新时间:2010-10-27 08:51: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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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经济法主体分为:

  (1)国家机关(例如:某市财政局);

  (2)企业(例如: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事业单位(例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4)社会团体(例如:工会、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6)公民(公民陈某)。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工会、学术性团体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赵某

  【答案】ABCD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3)”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例题l】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A、完成工作行为

  B、自然灾害

  C、经济信息

  D、战争

  【答案】AC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空气

  【答案】BC

  【例题3】在经济法法律关系中,一个经济法主体享有一定权利,必定以其他经济法主体负有一定义务为前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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