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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1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1月10日起

更新时间:2010-11-11 13:38: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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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已经陆续公布,2011年度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统一为5月14、15日举行,辽宁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会[2010]924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和推进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关系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各级财政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对会计职称考试的管理职责。

  2.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在今年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公示及审核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对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努力提高本地区会计职称考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严把报名审核关,确保公平公正。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报名及审核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全省规范统一。要切实抓好对本地区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广大考生耐心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和行为,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考试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

  四、考试报名时间

  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1.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0年11月10日8:00至12月9日24:00

  3.现场资格审核和收费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各市可在此期间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缴费确认时间。

  五、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由财政部门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由财政部门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各市对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审核经办人和负责人“双审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1.对已办结核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人员的审核

  依据“网上报名人员”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按下列内容审核:

  (1)审核《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信息与考生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和毕业院校是否填写全称。

  2.对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的审核

  依据铁路、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填写并签字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按下列内容审核:

  (1)审核填报的各项报名信息与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由考生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和毕业院校是否填写全称。

  请各市务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汇总表(加盖市财政局公章),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审核要求

  (1)各市要重点审核考生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历性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及考生单位和毕业院校是否填写全称。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在相关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时认定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2)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和收费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报名资格审查与收费岗位职责分离制度,实行“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

  (3)除符合条件的铁路、武警、军队、港澳台报名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现场代报名。凡是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追究考生所在单位和财政部门经办人员、负责人员的责任。

  (4)报名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装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纸质档案。同时,对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做假行为的,要如实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2011年5月14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 财务管理(中级)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实务

  2.2011年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中级)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继续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予以公示和审核。

  八、主要考务工作安排

  1.2010年11月5日前,各市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报名简章。

  2.2010年12月10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1年度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预定单,确保考试用书的及时征订和发运。

  3.2011年2月1日前各地将考试报名费、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款项等上缴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4.2011年2月10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5.2011年2月25日前,各市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附件4)和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6.2011年3月10日前,各市完成与考点协议签订等工作(必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

  7.2011年4月1日?5月13日,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可采取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和集中打印发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8.2011年5月13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考务工作。各市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完成对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1年5月14日-15日,按国家规定统一组织考试。16日前,各市将考卷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0.2011年5月31日前,各市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11.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受理考生的核分申请。

  请各市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2011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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