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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法》:印花税法律制度(3)

更新时间:2010-12-10 08:59:2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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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释: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有( )。(2008年)

  A、产权转移书据

  B、借款合同

  C、财产租赁合同

  D、工商营业执照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类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以凭证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教材例题6—3】某公司2003年8月开业,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载明W公司提供的原材料金额300万元,需要支付的加工承揽费为20万元;另订立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保险费12万元。计算该公司2003年8月份应纳印花税税额。

  解析: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应区分不同性质的凭证,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其中,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凭证的件数。因此,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1)有关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00000×0.5‰+120000×1‰=220(元)

  (2)有关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4=20(元)

  (3)该公司2003年8月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20+2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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