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经济法》辅导:公司的财务、会计(6)
综合题演练 $lesson$
(2008年)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中华会计网 校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007年考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答案](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的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答案](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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